笨 珍 乒 乓 分 会 主 办 |
2005 年 度 全 柔 10 岁 以 下 男 女 乒 乓 锦 标 赛 |
简 章 及 细 则 |
1. 名 称 : 2005 年 度 全 柔10 岁 以 下 男 女 乒 乓 锦 标 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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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宗 旨 : 促 进 乒 乓 运 动, 提 高 乒 运 水 准 , 遴 选 柔 佛 州 代 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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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比 赛 规 则 : 采 用 国 际 乒 总 ( ITTF ) 最 新 乒 乓 规 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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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 赛 项 目 : (A) 男 子 个 人 单 打 (B) 女 子 个 人 单 打 |
比 赛 资 格 : 5.1 参赛者必须在1995年1月1日之后出世, 方可参加. ( 十岁以下组 ) 5.2 柔 佛 州 乒 总 属 下 分 会 之 代 表 球 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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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比 赛 制 度 : 4.1 男 女 个 人 赛 采 用 最 新 国 际 规 则. 4.2 个 人 赛 将 分 四 组 循 环. 若 参 加 比 赛 人 数 少 过 5 人, 则 单 循 环. 4.3 每 场 比 赛 采 用 11 分 制 3 局 2 胜, 每 名 球 员 发 球 2 粒.. |
5. 比 赛 日 期 / 时 间 : 5.1 个 人 赛 - 13-14/8/2005 ( 星 期 六 和 日) 下 午 一 时 正 开 始 |
6. 比 赛 地 点 : 笨 珍 培 群 学 校 综 合 礼 堂 |
7. 奖 励 方 法 : 冠 军/ 亚 军/ 季 军/ 殿 军 个 人 单 打 赛 之 优 胜 者 将 赠 送 奖 杯. |
8. 报 名 处 : 徐 源 翰 老 师 Tel:012-7338769 SJK(C)Chi Mang, Air Masin, 82300 Kukup, Pontian. |
9. 报 名 费 : 个 人 单 打 赛 每 名 3 零 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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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 名 截 止 日 期 : 6-8-2005 ( 星 期 六) 中 午 十 二 时 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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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抽 签 : 6-8-2005 下 午 四 时 正 于 咸 水 港 启 蒙 学 校。( 各 分 会 可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抽 签; 缺 席 者 由 主 办 当 局 代 抽, 抽 签 结 果 各 有 关 分 会 不 得 异 议)。 |
11.比 赛 用 球 : 采 用 TIBHAR 40MM 乒 乓 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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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更 换 球 员 : 各 队 可 在 领 队 会 议 时 提 出 更 换 球 员. 会 议 结 束 后, 所 有 更 换 球 员 之 要 求, 一 概 不 受 考 虑. |
13.弃 权 : 任 何 队 伍 或 球 员 逾 开 赛 时 间 15 分 钟 仍 未 出 场 作 自 动 弃 权 论. 凡 弃 权 之 队 伍 均 被 停 止 继 续 比 赛, 其 之 前 比 赛 所 得 之 成 绩, 一 概 取 消. |
14.抗 议 上 诉 : 任 何 人 欲 上 诉, 必 须 在 该 球 赛 结 束 后 一 小 时 之 内,由 领 队 或 队 长 以 书 面 提 出, 并 缴 交 抗 议 金 RM50.00 . 如 抗 议 成 功, 抗 议 金 退 回, 否 则 没 收.上 诉 委 员 会 之 判 决 为 最 后 决 定. |
15. 裁 判 会 议 : 裁 判 会 议 于8月13日, 9.30am在 笨 珍 培 群 小 学 举 行。各 分 会 必 须 派 出 一 名 裁 判, 违 反 者 必 须 支 付RM50 的 款 项. |
16. 附 则 : 大 会 有 权 决 定 及 增 删 本 简 章 之 一 切 事 项. |
笨珍乒乓分会会所
15-2 PTD 12880,
Jalan Delima 1,Pusat Perdagangan Pantai Pontian, 82000 Pontian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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