笨 珍 乒 乓 分 会 主 办 |
2003 年 度 笨 珍 县 男 女 乒 乓 锦 标 赛
|
简 章 及 细 则 |
1.
名
称: |
2.
宗
旨: |
3.
比
赛
规
则: |
4.
比
赛
项
目: (C)
男
子
个
人
单
打
(D) 女
子个
人
单
打
|
5.
比
赛
资
格: 5.2
每
支
队
伍
由
4 名
球
员
组
成. |
6. 比 赛 制 度:
6.1
男
女
团
体
赛
采
用
最
新
国
际
规
则,
即
五
场
全
是
单
打,
(
一
) A
对
X ( 二
) B 对
Y ( 三
) C
对
Z 6.2 团 体 赛 如 参 加 队 伍 少 过 四 队, 则 取 消 该 项 团 体 赛. 6.3 个
人
赛
采
用
淘
汰
制.
6.3
每
场
比
赛
采
用
11 分
制
5 局
3 胜.
|
7. 比 赛 日 期 / 时 间 : 7.1 个 人 赛 - 16-8-2003 ( 星 期 六 ) 下 午 一 时 正 开 始 7.2 男 女 团 体 赛 - 17-8-2003 ( 星 期 日 )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开 始
7.3
非
华
个
人
赛
-16-8-2003
( 星
期
六
) 下
午
一
时
正
开
始 |
8.
比
赛
地
点:
|
9.
奖
励
方
法:
|
10.报 名 处: 笨
珍
乒
乓
分
会
徐
源
翰
老
师 林
顺
贵
校
长
何
日
存
先
生
|
11.
报
名
费: |
12.报
名
截
止
日
期: 不
接
受
电
话
报
名
及
临
场
报
名. |
13.抽
签: 缺
席
者
由
主
办
当
局
代
抽,
不
得
异
议. |
14.比
赛
用
球: |
15.更
换
球
员: 有
更
换
球
员
之
要
求,
一
概
不
受
考
虑. |
16.弃
权: 弃 权 论. 凡 弃 权 之 队 伍 均 被 停 止 继 续 比 赛, 其 之 前 比 赛
所
得
之
成
绩,
一
概
取
消. |
17.抗
议
上
诉: 由 领 队 或 队 长 以 书 面 提 出, 并 缴 交 抗 议 金 RM50.00 如 抗 议 成 功, 抗 议 金 退 回, 否 则 没 收. 上
诉
委
员
会
之
判
决
为
最
后
决
定. |
18.附
则: |
笨 珍 乒 乓 分 会 秘 书 处 启